市总考核验收模范乡镇(街道)活动书面材料
及申报名单
市总对“开展争创工会工作模范乡镇(街道)活动”的考核验收、材料申报工作已开始,各县(市)、区总工会于12月底前将考核验收的书面材料及申报名单报市总组织部。市总组织部将对各县(市)、区的申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,凡抽查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。
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乡镇(街道)工会建设,形成争创、激励、考核长效推进机制,市总决定自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,在全市开展争创工会工作模范乡镇(街道)活动。全市行政区域内凡建立乡镇、街道工会组织,符合市总确定的创建条件的均可向所属工会申报工会工作模范乡镇、街道;全市每年评选表彰10个乡镇(街道)工会,三年共评选表彰30个工会工作模范乡镇(街道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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